第一千零二章 朕将亲祭明太祖(3/3)

控制区的也派人护送。

&esp;&esp;杨畏知初始不肯同顺军合作,可在发现顺军不仅兵众多,且对云南百姓秋毫无犯外,这位副使终于动摇,但仅同意与顺军合作共同消灭沙定洲,自己军中仍用明朝弘光年号。

&esp;&esp;李定国考虑平定沙定洲乃顺军当务之急,因此同意杨畏知的条件。

&esp;&esp;得知杨畏知与顺军合作后,被沙定洲搞得家破人亡,麾又没有多少兵的沐天波也决心借大顺军复仇,双方合作条件同杨畏知差不多。

&esp;&esp;有人将李定国擅作主张同明朝官绅合作,不使对方归顺之事密报御营,陆四批示:“定国系总督封疆,区区黔国公同一副使,何来小题大作。自古,公在人心。”

&esp;&esp;同顺军合作后,沐天波将自己的儿派到昆明为人质,派人说服永昌府推官金腾、通判刘廷栋等人向大顺军缴印投降,但永昌方面拒绝。沐天波便说服永昌绅民不得抵抗大顺军,由于沐家世镇云南,威望很,所以即便忠于明朝的官员不肯听从他的意见,但各地官绅、土司却纷纷听从沐天波的号召不与大顺军为敌。

&esp;&esp;如此,在李定国、刘文秀、李来亨等人的通力合作,云南大半地方未经战火便归大顺,沙定洲的势力也被不断蚕,最终只剩其老巢阿迷这块地盘。

&esp;&esp;李定国奏报御营,驻滇各军休整三月,待四月计划以四个镇的兵力并云南土司兵数万合攻沙定洲。

&esp;&esp;陆四准了这个计划,并指示李定国平定沙定洲后,前番对明朝官员及沐天波等人所许承诺,概皆不变,待南都归降之后由这些人自己决定是彻底归顺,还是要替明朝殉葬。

&esp;&esp;告明朝军民书于正旦颁行,前后共印一万四千余张,中首次现“和平”一词,文中前后多达七

&esp;&esp;陆四对和平提了六个条件,第一,自然就是南都的弘光政权一切法统,立即予以废除。

&esp;&esp;第二,在大顺军队到达的明朝地区,原属明朝的地方政权即刻停止活动,并废止明朝律法,改以大顺律为准。

&esp;&esp;第三,凡属南都明朝政权的一切军事力量(包括师),地方巡检、乡兵弓捕均应立即整向大明归诚,并据一定原则相应改编为大顺军。

&esp;&esp;若有明朝军事力量继续抵抗大顺军,则不再视为明朝所属军事力量,当以土匪对待之;在大顺军尚未抵达接收以前,明朝地方武装力量有责任维持当地秩序,防止任何破坏事件发生。有故意破坏地方者,亦视为土匪。

&esp;&esp;第四,明朝官员在南都政权奉表之后,除朝廷六立即停止活动,其余地方督抚及以官员任应继续在职,并负责将权力移大顺。明军士卒老弱残废者,经查验属实,当以退伍待之,即给予回家的便利及生活安置,务使各得其所,不致生活无着,发生不良行为。

&esp;&esp;第五,凡属南都政权的地方矿产、皇庄田园等财产,一律没收为大顺国有。对明朝勋贵,大顺原则上只解除其在明朝所获勋爵,对其家族私产予以承认。但若涉及侵吞民产、国产,经查证属犯罪行为,仍应当予以没收。

&esp;&esp;第六,大顺朝正式宣布,废除明朝所定一切加饷,只保留基本土地税。余杂税皆免,若有地方仍行征收,视为对大顺政权的攻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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